通用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的法律因应
DOI:
https://doi.org/10.1234/xf4rfy38关键词:
通用人工智能, 人工智能生成物(AIGC), 回应型法, 形式人摘要
通用人工智能标志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,以ChatGPT4.0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应用过程中,其生成物对传统的知识产权规范提出了全新的挑战。本文在阐述通用人工智能及其应用现状的基础上,分析论证了通用人工智能存在的输入端、输出端和生成物归属问题的相关著作权困境,从而构建出通用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法律回应的具体路径:应当承认通用人工智能输入端的必要性;发挥版权集体管理和代理制度功能,设立针对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的作品“禁用期”;区分不同情况,考虑赋予人工智能独立或部分版权;将通用人工智能虚拟作者的作品收入进行相应合理分配。通过具体的制度构建,在保障自然人权利的同时,激发通用人工智能的创造性,共同为人类福祉贡献力量。
学科分类号
D923.41;TP18
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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